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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門市公安局、農業局、城市綜合管理局、工商局、衛生局5個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提出“市區所有公共場所和道路一律禁止犬類進入”,而自8月26日開始,市犬類管理聯合執法人員將對在禁養區內的公共場所違規飼養的犬只予以統一收繳、捕殺。
公安部門
禁養區內個人不能申請養狗
《通告》明確了“江門市城區(含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為犬類禁養區”,禁養區內一律不準飼養各類犬只(包括寵物犬);因特殊情況需要飼養犬只的,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領取《犬類準養證》,到農牧部門對犬只進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養。
有市民提出,什么情況屬于“特殊情況”?據公安部門介紹,按規定,必須是倉儲貨值達到500萬元以上,或油庫、水廠、電廠、危險品倉庫等特殊場所可以向公安申請飼養犬只,“但一定要圈養,不能放養”,而“目前在禁養區內的個人并不能申請飼養犬只”。
《通告》規定,2011年8月10日至25日為集中整治階段。在此期間,市犬類管理聯合執法人員將在禁養區集中開展整治犬類擾民專項行動,對違規養犬行為進行教育勸導,督促犬主自行處理。市政法委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收繳和捕殺犬只并不是本次行動的目的,此次行動旨在為江門市創文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我們希望禁養區內的市民能配合江門創文,盡量將犬只送往農村或城鄉結合部飼養。”該人士如是說。
農牧部門
《通告》提出,“市區所有公共場所和道路一律禁止犬類進入。凡未經批準飼養的犬只,必須在2011年8月10日前自行處理或送交指定的農牧部門處理。”江門市農業局總畜牧獸醫師龔榮茂告訴記者,農業部門在鄉村有一個面積達80畝的收容場,行動開始后,可重新開放收容犬只。而在此收容的犬只有若干處理方式,例如將健康犬只供鄉村農場領養,但要按規定定時免疫;而對不健康、不正常的犬只將進行人道毀滅。
《通告》還提出,2011年8月26日開始,市犬類管理聯合執法人員將對在禁養區內的公共場所違規飼養的犬只予以統一收繳、捕殺。龔榮茂表示,就算捕殺犬只也不是打死了事,而是會有一套制度,對每一只捕殺的犬只都拍照留檔,并集中運送、深埋。
此外,《通告》中對犬肉的售賣也有規定,提出“凡經營犬肉的,必須經動物檢疫部門檢疫合格后方可經營”。對此,龔榮茂表示,國家本就有這一條要求,但由于對犬只沒有集中定點屠宰的要求,農業部門很難控制其銷售,接下來該部門將和工商合作,加強對這方面的管理。市民如發現有人經營犬肉沒經檢驗,可以致電動物防疫監督所(電話:3323818)投訴。
市民
捕殺犬只將拍照留檔并集中深埋
希望出臺合法養犬細則
“我撥打12345咨詢,對方說不清楚,讓我咨詢110,而110也說不清楚。”一市民看到《通告》后在南方日報報料平臺上反映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將犬只全部清除,連養狗證都不給辦理,對養狗的人很不公平,也是對生命的不尊重”。
《通告》引起了江門許多市民關注,在網上也有不少討論。有人稱要帶小狗去“避難”,有人建議狗主牽好狗,也有人通過微博表達不滿:“又不講去哪里辦理牌照,只是會說禁。”
許多市民希望政府針對合法養狗出臺細則。有網民發微博表示,“半夜聽到這個消息,憂心難眠”,并稱“領牌不要緊,起碼啥時領,如何領,在哪領……要交代清楚。”
“如果牽狗散步會怎樣?如果鄰居投訴會怎樣?”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張先生認為《通告》過于粗糙,雖然提到犬只傷害他人的“責令立即捕殺”,但并沒有對擾民犬只如何處理進行詳細說明。他認為,操作細節應該明確,若在狗主面前當場棒殺犬只,可能會遭遇反抗。
此外,《通告》中提到“街道辦、居委會、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樓長(主)等要加強管理,對社區養犬戶進行宣傳教育,大力提倡文明養犬”,也引起一些市民質疑。有市民就提出“一方面說‘禁養區不準養’,但另一方面又默認‘提倡文明養犬’,到底給不給養?這個通告經不起推敲啊”。
商家
犬只交易不日或將恢復
《通告》中要求“禁養區內禁止活犬上市交易”,不少商家和市民也是議論紛紛。前日下午,記者來到潮江路走訪,這條街上,寵物狗的銷售情況照舊,吸引了不少顧客。據了解,這些寵物店負責人大多已經知悉《通告》大致內容,但他們對此卻有不同理解。
一寵物店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通告》其實并不是真的禁止犬只上市交易,而是讓市民們對自己飼養的犬只做好管理“我們都是拿牌賣寵物狗的,如果不給賣,那我之前拿的牌還有什么用?”
另一家寵物店的老板直言不諱地表示,不讓賣狗“只是一陣風”“《通告》剛出來的時候,可能會嚴一點,用不了多久就會恢復如常了”。正在選購寵物狗的黃女士則認為《通告“很多細節都沒有考慮到,很難讓我信服”。
江門市工商局市場科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他們會依據《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禁養區內的犬只進行相關處理,對于那些已經拿了執照在經營寵物狗的商戶,則“主要是以宣傳教育為主,慢慢引導他們轉變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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